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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合作处工作职责

对外交流合作处是全校开展日常外事工作,负责国内(对口支援)交流合作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国内交流合作  

1.负责国家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一轮高校团队式对口支援工作等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负责组织、策划、筹备团队式对口支援工作预备会议、秘书处联席会议、年度工作例会、学校内部对口支援部署大会等对口支援工作会议,并做好接待工作和会议纪要撰写及会议资料收集工作。  

3.负责起草和协调签署团队式对口支援工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及校际协议等校级层面协议;负责协调院级间对口支援协议的起草、签订等工作。  

4.负责编制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对口支援工作总结;负责向教育部、自治区和兵团汇报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数据等。  

5.负责组织、策划校级层面领导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互访交流;负责协调学院层面领导等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互访交流;负责协调专家学者和骨干教师间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  

6. 紧扣“四个显著提升”核心目标,以“双赢”为导向,负责协调、落实学校师资队伍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学科平台等具体工作。  

7.负责组织、策划、拓展与国内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间的交流合作。  

8.负责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对口支援各项工作。  

二、国际交流合作  

1.负责学校外事工作中长期规划编制,撰写年度外事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类外事工作材料。  

2.负责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出国留学项目,做好项目规划、拓展、报批、实施、管理和评估等工作。  

3.编制全校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负责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工作,做好因公出访团组计划申报、报批、管理等工作,以及公务护照、签证及相关证件的办理和收缴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工作的规划、申报、组织实施,协调国家外专局、兵团外专局、兵团外事办公室做好培训团组派出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引智项目管理工作。外国专家(教师)的聘请、报批和管理工作。  

6.协调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审批办理工作。  

7.负责学校与国外高校及科研院所间开展交流合作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领导邀请的国(境)外有关人员和团体来访的联络、接待及其他相关事宜。  

9.负责涉外事宜和安全防范工作。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做好学校的国家安全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安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外事安全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外事纪律的事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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