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后台登陆

English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快捷服务>>管理规定>>正文

时间:2023年01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量:

《塔里木大学语言教学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塔里木大学语言教学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语言教学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执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语言教学外国文教专家是指符合应聘在中国从事语言教学的条件、自愿与我校签订工作合同,并在我校工作6个月以上,我校向其支付工资和相关待遇的外籍人士(以下简称外教)。  

第二章 聘用    

第三条外教聘用分工。为发挥学院作用,今后外教的招聘工作由人文学院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签订合同、办理相关证件等事宜。  

第四条 外教聘用计划。人文学院根据全校外教教学需要,制定下一学期或下一学年外教聘请计划,报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经学校主管外事领导批准,人文学院开始招聘。  

第五条 外教应聘。  

(一)应聘条件。1.具有学士学位且有1年以上在华公立教育机构进行语言教育工作经历。2.身体健康。3.原则上应来自母语国家,来自非母语国家的,须取得所教授语言培训证书,如TEFL\EFL\TOSOL等。  

(二)应聘提供材料。应聘外教应向学校提供有效护照复印件、近期照片、详细的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和TEFL\EFL\TOSOL证书(需在中国驻外教所在国家大使馆进行公证)、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应文件,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若申请了随性家属的,家属提交材料同)在国内转聘的外教除提供以上文件外还要提供原单位的推荐信,推荐信模板由外专局提供。  

第六条外教合同期满离职或续聘。外教合同到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境。有继续留校工作意向的外教应在其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对外交流合作处提出申请,由对外交流合作处与人文学院共同协商后与其签定新的工作合同并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以及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对于合同期满要离任的外教,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离校手续,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外事部门和兵团外专局通报。  

第三章 薪酬待遇    

第七条  外教的薪酬实行合同工资制,薪酬待遇以聘任合同中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为准。同时,鼓励符合聘任要求的外教长期在我校任教,根据其年度各项工作测评情况,酌情提高外教续聘期限内的合同工资。具体见“塔里木大学语言教学外国文教专家薪酬标准”。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八条外教自接受我校聘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外教来校后,学校人文学院为外教安排教师助理,帮助外教尽快了解教学要求,熟悉学生情况,做好教学过程辅助工作。  

第九条人文学院负责外教教学安排和具体教学工作。根据其所授课程门类的繁易程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每周授课时数一般不少于16小时。外教应当服从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除非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超出聘请合同规定的范围,任课外教不得拒绝接受。外教应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质量。  

第十条外教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人文学院要对外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外教应根据考试目标的要求来选择适当的考试方式。学期结束,外教需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交人文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十一条外教调课、请假应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前三天向所在人文学院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进行调课、请假等活动。人文学院应将申请表复印件送交对外交流合作处备案。因为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提交书面申请的,应口头申请并得到批准,在一周内补上书面申请表并按照以上程序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外教无故迟到、早退两项累计超过三次,人文学院应向该外教提出书面警告,并将复印件送交给对外交流合作处、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外教参加学校学生各类外语类、文娱和体育活动,其中各学院组织的外语类竞赛活动,如需邀请外教作为评委或进行指导,需提前向对外交流合作处告知。人文学院要为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创造条件。  

第五章 项目考核奖励  

第十四条学院开展语言教学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执行情况,作为学校考核学院开展师资队伍培养和国际交流的考核指标。学院年度末填写本单位《塔里木大学XXX学院年度语言教学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总结报告》,纳入学院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外教助理工作量化奖励。外教工作期间,如配备外教教师助理和学生助理,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补助。  

第十六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外教,可授予“优秀外籍教师”称号,并推荐参与兵团“绿洲”友谊奖等兵团和国家荣誉奖项,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塔里木大学语言教学外国文教专家薪酬标准  

薪资构成        

金额(单位:元)        

说明        

工资        

6000-8000/      

根据外教的学历、工作经验及在校工作年限和在校工作考核结果,外教工资分为以下两档:        

1.本科,有一年(及以上)在华工作经验(高校或中学)的,在我校工作第一年6000/月;如续聘工作1年的,第二年工资上调至6500/月;以此类推,第三年工资上调至7000/月;第四年及以上7500/月。        

2.硕士及以上,有一年(及以上)在华工作经验(高校或中学)的,在我校工作第二年6500/月;第二年工资上调至7000/月;第三年工资上调至7500/月;第四年及以上工资上调至8000/月。      

国际旅费        

7000/  3500 /半年      

根据合同,合同期限为6个月的,可享受3500元的国际旅费;合同期限为12个月的,可享受7000元的国际旅费。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考虑因素:我校外教主要来自美国、英国等母语国家的外籍语言教师,以美国纽约为例:纽约-阿克苏往返费用计算)      

旅游        

2500      

依据南疆地区出游现行价格(交通和住宿)。      

医疗门诊        

600/学期      

此项为实报实销,上限600元。不产生相关费用即不支付。      

公寓及生活设施        

由塔里木大学提供,包括:公寓,公寓内配置床、被褥、衣柜、书桌、书柜、餐桌(椅)、橱柜、抽油烟机、燃气灶、洗菜池、冰箱、微波炉、电热水器、洗衣机、马桶、电视机、电脑、打印机等。        

塔里木大学承担的其他费用        

外教工作签证费、居留许可证费、阿拉尔-阿克苏机场接送机费、公寓水费和电费。        

外教个人承担费用        

个人电话费、网络费、天然气费。        

   

   

   

   

   

   


 




关闭

Copyright@2022 Tarim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塔里木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