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因公出访工作,为学校中心事业服务,申报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工作正式启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要求
1、教职工拟于2018年度出国(境)交流访问、合作研究、讲学、参加国际会议、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培训等各类因公短期出访任务,均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2、各单位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出访团组人数根据任务需要从严掌握,单个团组出访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下,即使出访只有1人也算做团组。因公短期出访时间为: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算在内。
3、毗邻国家:指与新疆接壤的国家,即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等国家。
4、计划到香港、澳门因公出访的团组请将信息填于附件2中。
5、学术交流团组申报注意事项: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须有明确的学术交流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学术交流团组经费须从科研经费中支出,且科研经费中含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团组中所有成员均有相应的科研经费。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在12月8日前将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见附件)送交对外交流合作处,电子版请发送至:yaqiong168168@126.com。
联系人:郑亚琼 电话:0997-4682653
附件1:2018年度塔里木大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毗邻国家以外)
附件2:2018年度塔里木大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毗邻国家)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