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申报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工作正式启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要求
1、教职工拟于2020年度出国(境)交流访问、合作研究、讲学、参加国际会议、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培训等各类因公短期出访任务,均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2、行政出访,包括校际访问、院校合作、合作办学、友好访问等,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出访团组人数根据任务需要从严掌握,单个团组出访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下,即使出访只有1人也算做团组。一次出访一般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2个国家(地区)最多不超过8天,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均包括离、抵国境的时间。
3、学术出访,包括开展科学研究、学术合作、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团组申报注意事项: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须有明确的学术交流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学术交流团组经费须从科研经费中支出,且科研经费中含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团组中所有成员均有相应的科研经费,并将项目书或任务书复印件一并报送。
4、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访,必须与其公职身份和分管工作相称;同一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地区,不得安排照顾性出访、轮流出访、集中出访。
5、计划到香港、澳门因公出访的团组也须报送计划。
6、学科学术骨干兼职行政管理干部的,其因公出国(境)管理按照处级以上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处级及以下各级干部两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和谋划,2020年度学校将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单位,将视为无出访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出国(境)任务将不予办理任何出访手续。请各单位于11月22日下午18点前将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见附件)送交行政楼313对外交流合作处。由对外交流合作处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
注:各学院报送的计划必须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确定。
联系人:郑亚琼 电话:0997-4682653
附件:2020年度塔里木大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