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提前谋划2021年度学校“走出去”工作,根据相关外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教职工2021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进行摸底,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教职工拟于2021年度出国(境)交流访问、合作研究、讲学、参加国际会议、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培训等各类因公短期出访任务,均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2.行政出访,包括校际访问、院校合作、合作办学、友好访问等,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出访团组人数根据任务需要从严掌握,单个团组出访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下,即使出访只有1人也算做团组。一次出访一般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2个国家(地区)最多不超过8天,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均包括离、抵国境的时间。
3.学术出访,包括开展科学研究、学术合作、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团组申报注意事项: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须有明确的学术交流任务;学术交流团组经费须从科研经费中支出,且科研经费中含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团组中所有成员均有相应的科研经费。
4.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访,必须与其公职身份和分管工作相称;同一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地区,不得安排照顾性出访、轮流出访、集中出访。
5.计划到香港、澳门因公出访的团组也须报送计划。
6.学科学术骨干兼职行政管理干部的,其因公出国(境)管理参照处级以上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处级及以下各级干部两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的规定执行。
二、其他要求
按照兵团有关因公出访编制计划的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和谋划,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21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单位,将视为无出访计划。请各单位于11月23日下午18点前将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见附件)送交行政楼313对外交流合作处。由对外交流合作处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
注:各学院报送的计划必须通过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后确定。(请严格审查出国(境)团组任务的必要性、人员构成和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不予通过。)
联系人:郑亚琼 电话:0997-4682653
附件:2021年度塔里木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