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西部地方项目”)内涵式发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继续在西部地方项目中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学院组织申报→报学校审核→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项目获批执行期暂定为3年(2022-2024年)。
项目获批后,获批单位按照推荐留学人选,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依托与国外合作单位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二)其他申报要求请参见附件1。
请各学院组织学科团队认真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组织学科团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4月18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对外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郑亚琼 电话:18799468128
附件:1.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
2.项目申请书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21年3月19日